呵护瑰宝 历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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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6月14日,我国第三个“文化遗产日”。
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托起历史文化名城的辉煌。非物质文化遗产,凝结着民间传统的丰富内涵,见证着民族文明的博大精深。在我们脚下这方热土,祖先留下许许多多闪烁着民族特色光芒的瑰宝。涞水古乐、定州秧歌、徐水舞狮、曲阳雕刻、安国药市、清苑哈哈腔……所有这些不管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都给我们留下中华民族追求创造的足迹,弘扬着一种不朽的民族精神。
文化浓缩历史,昭示未来,善待文化遗产就是珍惜历史,呵护未来。而今,这些“瑰宝”的价值早已超出国界的限制,成为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弘扬传统优秀民族文化,让世界共有的财宝得到关注和爱护,每一个人都义不容辞。
精心护瑰宝,责任重如山!
留住民族文化的“根”
本报记者 韩雁
易县燕子古乐、雄县鹰爪翻子拳、刘伶醉酒酿造技艺、槐茂酱菜制作技艺……流传千百年的民间“瑰宝”正迎来新生——在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我市又有9项入选。这些源自古今、涵盖广泛的“奇葩”,扎根于民间沃土而艰难的生存着,彰显着民族文化的魅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祖先留给我们珍宝,尽管有着顽强的生命力,却抵不住长久的“冷落”而身陷濒危。采访中,专家们一致指出;在全球化的今天,我们的民间文化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在文化同质化的大趋势下,唯有精心呵护民族文化,才能在未来世界保存民族的文化个性并确认自己的文化身份。
“中华民族数千年文明留下来的具有东方特色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不可再生的、不可替代的宝贵财富。在政治上,它是国家身份的象征,代表着国家形象和成就;在精神上,它是我们民族的血脉,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精神和素质;在社会经济生活上,它是文化消费的核心资源和重要的旅游经济资源。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我们民族悠久的文明特征,就是维系中华民族的千年血脉,就是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市文物局局长崔玉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倾力呵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增强民族自信、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意义非凡;而人类文明只有代代相传,才能不断丰富发展。今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文脉。我们不仅要保护,更要继承、发扬和创新;不仅要发扬本民族的优秀文化,也要学习借鉴世界其他民族的先进文化,使之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我们的民族振兴“塑魂”。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民族的根脉,是全人类共有的精神家园,精心保护使之传承和弘扬,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河北大学的一位专家指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增强民族自信心、自豪感,增强民族认同感、归属感,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保护“瑰宝”刻不容缓
本报记者 王金堂
中华民族数千年泱泱文明,孕育出深厚的文化底蕴,铸就民族文化的灿烂辉煌。非物质文化遗产,凝结着民间传统文化的内涵,闪烁着人类文明的绚丽光辉,见证着历史发展的脚步。这些年来,我们虽然在保护与传承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不可否认,仍然有许多民间传统文化在风雨中飘摇,濒临失传的危险。
在易县东韩村,流传着一种来自清朝宫廷的古乐——拾幡圣会。该古乐至今已有200多年历史,是满清文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对研究我国古典音乐发展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该音乐声调优美、婉转、典雅,韵味独具,曾经盛行一时。然而,受社会市场化冲击和种种客观、人为条件的限制,这个古老的民族音乐正在走向衰落;特别是一些老艺人的相继去世,使得古乐传承更是举步维艰。“如果再得不到及时拯救,拾幡圣会消亡只是迟早的事儿。”60岁的老乐手于学深忧心忡忡地说。
无独有偶,声名远播的涞水古乐也面临着同样的境地,该古乐虽被国家列入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社会各界为保护古乐采取了种种措施,但前景依然不容乐观。十年前,音乐会共有30多人,做、念、打、唱都能演奏,而今能够“挑大梁”的乐手越来越少,其中年龄最大的已经70多岁……“尽管我们倾力维持,但失传的阴影始终挥之不去。再过几年,随着这些老人年龄的增加,古乐的前途不堪设想。”刚被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蔡玉润满脸无奈地告诉记者。
除了后继乏人外,投入的严重不足也在影响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哈哈腔”在保南一带流传甚广,各地剧团最多时有20多个,而今只有清苑县“哈哈腔”剧团仍在苦苦坚守,为了能够生存,一年要有200多天到农村演出。“乡亲们的喜爱是我们坚持的源泉,党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传承的保证。”团长魏建良由衷地说,“国家应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并通过法规形式固定下来。没有了投入的支撑,传承就会难上加难。”
保护“瑰宝”刻不容缓!
倾力呵护“精神家园”
本报记者 姚琳 实习生 周丹
古乐、哈哈腔、舞狮、石雕、药文化、秧歌……这些我们身边的文化艺术,如今都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我们欣喜,民族个性与审美习惯得到传承;我们欣慰,民族瑰宝得到呵护。
中华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数千年我们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联系民族情感的纽带和弘扬民族文化的基础,也是我们的“精神家园”。岁月流逝,时光飞渡。面对着全球化、现代化的冲击,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渐渐失去了原有的生存环境,许多独具特色的文化遗产濒临失传——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刻不容缓。
文化遗产保护以国家为主。虽然我国已加入世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颁布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仍需进一步努力。“当务之急是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确立依据和准绳。”河北大学历史系一位专家如是说。
文化遗产保护需社会参与。众所周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靠一个机构、团体和个人难见成效。采访中,专家们一致指出,呵护瑰宝需着力做好两点,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组织机构,使文化遗产保护“有人、有钱”。二是增强全民“护宝”意识,唤起全民参与的积极性,让人人参与“护宝”变为现实——然而就目前而言,这还是一个薄弱环节。
精心保护好“大师”。经典人制作经典作品,经典作品成就经典人。“大师”是文化遗产的承载者,加强对他们的保护本身就是对文化遗产最好的传承。首先要从物质上关心,保证他们身体健康,使其掌握的“绝活”能够最大限度的得到传承;其次要从精神上关爱,鼓励其为呵护瑰宝献计献策,为民族文化传承尽己之责。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我们尽力为之。
中华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属于我们自己,还属于全人类,是全世界共有的“精神家园”——让这些瑰宝代代传承,是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责任。
“申遗”是为更好保护
本报记者 赵志敏
伴随着我国第三个“文化遗产日”的到来,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逐渐加深。国家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确定“文化遗产日”,点燃人们呵护文化遗产的热情,“申遗热”正在迅速升温。
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资源,是人民群众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世代相传的宝贵文化财富,是我国文明史的生动写照和历史见证,是发展先进文化的民族根基和重要的精神源泉。通过“申遗”,目的是让濒临失传的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然而令人遗憾,一提“申遗”,不少地方却将其作为一种旅游开发行为。
前不久,记者到刚刚被列入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某地采访,提及遗产的保护,被采访者大谈“申遗”给当地旅游带来的好处,对于该文化遗产的保护却很少涉及——这是一种普遍现象。在这股强大的“申遗”热潮中,一些地方更多地看到了“申遗”成功带来的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相比之下,保护意识、责任意识似乎显得很不够。
不可否认,“申遗”的确给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难以估量的效果。甜美的诱惑使得一些地方将“申遗”功利化,有的投入大量人力财力,造成不必要的成本支出和浪费;有的为了各自利益甚至移花接木、捕风捉影,还有的一些地方将文化遗产作为“唐僧肉”……如此种种,让文化遗产的本真尽失,已引起众多专家担心。
“由于民俗文化旅游开发的盲目性,不仅对游客产生了文化认识上的误导和扭曲,更对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了原生状态和正常传承的破坏,同时也损害了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弥足珍贵的优秀文化传统,这一现象必须制止。”河北大学历史系一位专家直言不讳地说。
专家们一致指出,“申遗”更是一种责任,目的是对文化遗产进行更加积极的保护。“申遗”成功如同接过一根文化接力棒,我们手中的接力棒最终是要传给后人的,只有世世代代共同朝着一个目标努力,努力保存文化遗产的多元性、多样性,才能让人类文明之花绚丽永久。
“文化遗产日”别太远
王黛
在第三个“文化遗产日”到来之前,记者走上街头,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进行随机调查,结果表明市民对其知之不多。在接受采访的16人中,只有3人略知一二,其他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均模糊不清,其中5人甚至对即将到来的“文化遗产日”毫不知晓。
保定是历史文化古城,各类文化遗产极为丰富。在国家和河北省已经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数量名列前茅。数量众多与公众反应冷淡,两者的反差表明:提高古城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刻不容缓。
应当说,国家设定“文化遗产日”有其深刻的背景。其一,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急剧改变,一些传统技艺面临灭绝;其二,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没有得到依法保护,在风雨飘摇中苦苦挣扎。通过设定“文化遗产日”,无疑有利于引导全民增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现在,我国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越来越多,虽然已经有了“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标志”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歌曲”,相关法律法规也在完善之中,但是人们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护宝”意识需要加快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难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究其原因,与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深藏民间不无关系。虽然我们做了很多努力,但实际中存在的“脱节”现象却成为人们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门槛。从形式上看,“文化遗产日”活动是自上而下进行的,尽管政府使出浑身解数,但公众的参与热情并不高。
唤起民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挽救、保护和传承,可以说既是燃眉之急,又任重道远。因此,“文化遗产日”决不能离公众太远——举办各项活动应充分考虑公众接受力,宣传上要避免“高深莫测”,坚持通俗易懂;同时,更多组织一些“互动”,拓宽渠道,积极为民众关注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创造条件,鼓励民间参加“护宝”行动;此外,大力倡导“保护文化遗产人人有责”的理念,使呵护文化遗产成为全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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